8月21日,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2030年前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处于全国较低水平。力争2060年前城乡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城乡建筑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运行。
《实施方案》从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两个方面,提出稳妥推动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的十二项重点任务。
建设绿色低碳城市七项任务:优化调整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建设,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积极推进绿色低碳住宅建设,稳步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持续优化城市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
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五项任务:全面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着力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进生活垃圾污水低碳治理,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
《方案》明确持续优化城市建筑用能结构。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进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列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市、区)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其他地区按照试点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厂房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因地制宜推进空气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建筑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25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55%,2030年超过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规范整治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强太阳能系统运行效果监测评估,做到“安全、美观、适用”。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燃气热水器等清洁能源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实现建筑用能端与电网供给端的智慧响应。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根据既有能源基础设施和经济承受能力,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
深化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力争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绿色建筑水平应达到三星级标准,鼓励其他建筑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星级绿色建筑推广政策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2030年前,严寒、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
《实施方案》在以下四个方面着重突出了云南特点:
一是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强调推动形成以昆明为中心、以都市圈为核心、以城市群为形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守边固边等类型,合理确定乡村布局。通过合理布局城乡空间,为城市、县城和乡村节能减碳工作创造条件、做出贡献。
二是突出云南气候特点,分类推进建筑节能降碳。立足云南山地、河谷、高原气候以及5个气候区兼具的复杂地域特征,深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因地制宜推广适用的建筑节能低碳技术,提高建筑平均节能率,进一步巩固云南省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处于全国较低水平的优势。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
三是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加快补齐污垃治理短板。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进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实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
四是强化乡村风貌引导,开展农房功能提升试点。强化乡村建设风貌引导,守住村落“特色”,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乡村特色风貌。开展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项目试点,建设一批“结构安全、分区合理、功能完善、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特色突出”宜居农房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