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户用全额上网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在东莞市范围内由单一投资方开发、租用他人场所的户用全额上网光伏项目,依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东发改[2022]206 号,下称《光伏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参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管理。项目投资方不得捆绑居民进行贷款。
分布式光伏接入遵循就地接入和消纳原则,在满足供电安全及系统调峰的条件下,避免向 220 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且各级电网设备反向不重过载。加快电网设备改造力度及时满足分布式光伏接入要求。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