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海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文件,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由市发改委根据规划确定项目场址,委托完成基础资料收集与场址落实等前期准备工作,通过竞争方式公开选择项目投资主体,综合评分高的投资主体获得项目开发资格;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光伏由投资主体自行落实项目场址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市发改委合理安排陆上风电、光伏保障性并网规模,综合评分高的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由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按程序认定后由电网企业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其中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要素主要包括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申报电价等;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光伏竞争配置要素主要包括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已开展前期工作、接网消纳条件、申报电价等。
原文如下:
原文如下: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