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安徽铁基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浙江富浙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合计增资3.47亿元,其中2738.75万元用于新增股本,3.2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告中还显示,阳光电源正推进阳光新能源拆分上市事项。实际上,在去年年底,阳光电源已经在公告中宣布拟启动分拆阳光新能源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具体可点击:《阳光新能源上市计划启动,或成国内新能源开发第一股》)
本次增资完成后阳光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14.9946万元增加至15.2684万元,阳光电源所持股权比例将下调至81.4559%。而在去年12月6日,阳光新能母公司阳光电源已向其增资10亿元,其中0.79亿元用于新增股本,9.21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阳光电源称:“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有利于优化阳光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其融资能力,增强其资金实力,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增资协议中股东条款提及,阳光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得与阳光新能源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前述阳光新能源所从事的业务指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电站的投资、开发。
此外,协议中也附带了回购权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阳光新能源在交割日起的36个月内未能实现被投资人一致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合格申报,那么投资企业就有权要求阳光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回购他们所持有的股权。
关于此次增资引入的两家外部投资者,安徽铁基新能主要出资方为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浙富创的主要出资方包括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建信领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等。而就在不久前,富浙富创与阳光电源签订了意向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新能源多策略产业母基金。
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