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划区域范围用地公告》,公告显示,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为:上务村、耳期村、大山居委会(东至上务村赵家湾、耳期村雷家坡、插红旗堡,南至耳期村周家湾、烂滩,西至上务村长坡、耳期村林场,北至上务村大地堡,具体建设四至界限详见规划图)。
同时,公告严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划区域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和从事种养殖活动,抢栽、抢种、抢建的林果苗木、地上附着物和新建建(构)筑物等一律不予经济补偿,责令清除并自行承担后果。严厉打击骗取经济补偿行为,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和使用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土地面积,冒充所有权人等手段骗取相关经济补偿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
公告要求,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划区域范围之内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支持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和以各种理由阻碍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2月19日,兴仁市人民政府曾发布《大山镇关于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土地流转补偿方案》,该方案显示,该项目位于兴仁市大山镇上务村、耳期村一带,总面积约2640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勘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租地单价标准为:水田800元/亩、耕地550元/亩、林地300元/亩、荒山26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1000元/亩(青苗指玉米、小麦、大豆、蔬菜、油菜、水稻、薏仁米等农作物),未耕种和已收割后的空地,不给予青苗补偿。
另外,对经济作物、零星林木、果树、林木(生态林树种、生态经济兼用树种)、林木(草)(经济林树种)、城镇绿化树种,以及坟墓搬迁等均明确了补偿标准。
全文如下:
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是由贵州锦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高标准、现代化的光伏发电项目。为确保项目用地,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流转土地集体、农户或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流转范围
项目位于兴仁市大山镇上务村、耳期村一带,总面积约2640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勘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土地流转期限
土地流转期限共25年(具体日期以土地流转合同约定为准),本次土地流转分为两个合同阶段:第一合同阶段为20年,期满后自动续签第二阶段合同,期限为5年。
三、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土地流转费用每满5年按上期标准调涨10%,调涨3次后价格不再变动,首次一次性支付五年,后续五年一付。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为一次性补偿。相关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8。
3.相关费用由贵州锦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到大山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由大山镇人民政府统一支付到被流转土地集体、农户或企事业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土地流转工作程序
(一)外业实地勘丈登记。
勘丈结果要做到权属合法,界线清楚,面积、地类、数量准确。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确认流转地块产权人,登记产权人及联系电话。
2.按地块登记土地面积、属性、地类、权属及地上附属物等。
3.勘丈登记时,表册的填写要齐全、完整、规范,测绘单位、被流转土地集体(农户或企事业单位)、贵州锦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乡镇(街道)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二)公示勘丈结果
1.外业勘丈工作结束后,对勘丈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被流转土地集体、农户或企事业单位对勘丈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向勘丈工作组申请复核,相关复核结果存档备查,保障被流转土地集体、农户或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2.公示期满后,组织被流转土地集体、农户或企事业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勘丈确认表一式三份(一户一表),一份交被流转土地集体(农户或企事业单位)留存,一份交被流转土地所属乡镇(街道)存档,一份由贵州锦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存档。
(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勘丈确认表签字确认后,与被流转土地集体(农户或企事业单位)签订相应土地流转合同,合同一式四份,一份交被流转土地集体(农户或企事业单位)留存,一份交被流转土地所属乡镇(街道)存档,两份由贵州锦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存档。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勘丈、登记、统计、汇总、公告公示等工作,资料详实、数据准确,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二)流转土地和补偿兑现资料的审核要做到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存档备查。
(三)相关资金应及时足额兑现给被流转土地集体(农户或企事业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中截留、挪用或转移支付。
(四)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责任。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勘丈工作组结合实际协调解决。
兴仁市大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附件9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一、土坟
(一)无碑:2000元。
(二)有碑:3000元。
二、毛石坟
(一)无碑:4000元。
(二)有碑:5000元。
(三)有碑带挂耳:6000元。
(四)有重叠碑的,每多一层增加1000元。
三、料石坟
(一)无碑:5000元。
(二)有碑:6000元。
(三)有碑带挂耳:7000元。
(四)有重叠碑的,每多一层增加1000元。
以上坟墓属精料坟的增加2000元。
四、无主坟
无主坟每所补助2000元。
五、奖励办法
在政府规定时间内迁出坟墓,奖励坟墓迁移补偿金100%;坟地补助每宗6000元,在公墓内安置补助每宗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