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耕地保护月度监测调度报告工作机制第三次会议暨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要求,从现在起到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光伏发电项目集中整治行动。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情况,做到高度重视、全面排查、聚焦问题、即知即改,并于9月5日前形成整改台账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一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总量、用地审批情况、土地租赁情况、实际用地情况、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不留死角,形成工作台账于8月5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要对排查中发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占用耕地、违规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当地能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立即依法查处、立行立改。
三要对发现“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光伏复合项目,单纯依赖光伏发电而对农用地进行抛荒、撂荒的,要全面摸清位置、面积、类型,整理成卷及时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处理。
会议强调,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既是本次集中整治行动落实主体,也是面向县(市、区)的组织主体,要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成效。要通过本次集中整治,全面实现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目标。
本次电话会议传达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听取相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耕地保护月度监测调度报告工作机制以及问题整改工作最新进展情况的汇报,通报近期全省耕地保护月度监测违法用地典型问题和全省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情况,并就落实耕地保护月度监测调度报告工作机制相关工作和立即开展全省光伏发电项目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将耕地保护作为“国之大者”牢牢抓在手上的重要论述精神,强化耕地保护主责主业,突出耕地保护监测监管,通过不断完善耕地保护月度监测调度报告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一要坚决彻底做好耕地保护月度监测问题整改。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按照“每月监测变化,每月交办任务,每月督办整改,每月报告工作,推动月清月结”要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对新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重大问题,严格落实一律公开通报、一律拆除复垦、一律移送移交、一律倒查追责的“四个一律”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查处到位,决不能以整改代替查处。二要驰而不息推进耕地保护月度监测调度工作。要持续优化完善调度工作的内容、流程、职责、分工等,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耕地保护月度监测调度报告工作纳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成效纳入敢于担当干部评选考核范围,推动各项调度环节更加畅通、实用,让其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作用。
在省级部门的推动下,山西各市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例如,乡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光杰利用周末,带领相关人员对全县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详细了解项目的运行情况、用地手续办理情况,并就相关用地政策进行解读,对各用地企业提出的疑问进行详细解答。
曹光杰要求,各执法中队要积极履职,严格监管,立即核实光伏发电产业用地范围与上报建设范围是否一致,是否违法占用耕地,是否进入生态红线,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是否存在耕地撂荒等问题。各中队、各相关股室主动上门服务,加强与光伏发电产业项目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事实上,自进入2023年以来,山西省对光伏用地政策进行了多方面的管理。在今年年初,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山西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明确表示研究出台“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用地政策,推动土地资源与光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用地需求。
就光伏复合项目的用地规范方面,山西省阳泉市在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光伏项目建设要求,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离地面高度原则上不低于2.5米、高于灌木林最高点1米。
在光伏用林方面,今年7月,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曾发布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规范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要求规范开展光伏发电项目涉林涉草用地审核审批。光伏电站禁止使用基本草原、亚高山草甸,光伏方阵选址应避让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改善生态、增加生物多样性等功能的重要牧草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旅游区、草原自然公园内的草地。
符合使用林地草地条件的,光伏方阵用地应采取复合利用模式。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生态修复方案》,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生态影响情况及《生态修复方案》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