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云南盈江发布整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总投资计划17亿元,装机容量约为400MW。
根据公告显示,该文件要求电价分成起始比例为30%,项目不低于云南地区标杆电价0.3358元/kWh电价上网或自用,超出云南地区标杆电价0.3358元/kWh结算电价的收益。碳资产分成起始比例同样为30%。
租金方面,屋顶起始租金为4.5元/平方米/年,地面租金起始价为700元/亩/年,一次性支付租金为5年/周期,合作期限为25年。
尽管云南本次的整县光伏招标仍有其他额外条件,但相较此前其他市县区的配套要求则下降了一定门槛。事实上,自“十四五”以来,产业配套的要求几乎是屡禁不止,但部分地方政府执行则仍在“一意孤行。”
日前,光伏们了解到,贵州某市要求所有光伏电站项目必须让市政府的8个政府投资公司平台占干股30%,用于当地政府还债。其中,地级市政府占12%,项目所在地县(区)级政府占18%,不能占股就不给上报。
从“云南省新能源投资要求存量电站容量调节费”到“山东某市3GW光伏项目要求企业代融资30亿”,以及包括四川、内蒙古、湖北、湖南、新疆、安徽、宁夏、吉林、广西等数十个省份的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被附加了多种不同条件,资源与产业严重捆绑,产业配套已经发展成普遍情况。
具体招标公告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