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试点项目以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明确:
1、申报范围:深圳市已建或在建的应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直柔”系统的建筑工程项目。
2、申报主体:由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单独申报或联合有关单位申报。属以下情况的,应联合申报:①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直柔”系统由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应联合系统投资单位共同申报;②已建成项目,应联合运维单位共同申报。
3、申报要求:
①申报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按照主要试点内容选择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试点项目或“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②项目应完成工程建设报批报建相关手续。
③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试点项目应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组件为建筑材料或构件,实现与建筑的结合或集成。“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应建设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系统,“光”是指在建筑场地内建设分布式、一体化太阳能光伏系统,“储”是指在供配电系统中配置储电装置,“直”是指低压直流配电系统,“柔”是指建筑用电具有可调节、可中断特性。
④项目设计施工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⑤试点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成效或前景和推广价值。
以下为通知原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试点项目以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行动计划(2023-2025)》以及《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推动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产品和技术规模化应用,建设一批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BIPV)、“光储直柔”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我局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试点项目以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已建或在建的应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直柔”系统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申报主体
由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单独申报或联合有关单位申报。属以下情况的,应联合申报:
(一)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直柔”系统由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应联合系统投资单位共同申报;
(二)已建成项目,应联合运维单位共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按照主要试点内容选择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试点项目或“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二)项目应完成工程建设报批报建相关手续。
(三)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试点项目应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组件为建筑材料或构件,实现与建筑的结合或集成。“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应建设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系统,“光”是指在建筑场地内建设分布式、一体化太阳能光伏系统,“储”是指在供配电系统中配置储电装置,“直”是指低压直流配电系统,“柔”是指建筑用电具有可调节、可中断特性。
(四)项目设计施工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五)试点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成效或前景和推广价值。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见附件),于9月1日前将盖章纸质资料(一式三份)报送或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5008号莲花大厦东座12楼1209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jzxtgk zjj.sz.gov.cn。
(二)组织遴选。我局对所提交申报项目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
(三)确定试点。对通过审查和评审的项目,我局将列为深圳市2023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试点项目、“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并对外公布。
五、试点要求
(一)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试点过程中注重资料收集,做好经验总结。
(二)我局将对试点项目进行不定期的跟踪调研,试点项目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对于优秀的试点项目,我局将通过组织媒体宣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对试点项目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六、联系方式
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试点项目联系人袁玉华,电话:0755-83789895;“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联系人王翌飞,电话:0755-83788729。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