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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以光伏整县推进试点为契机 支持有条件企业申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12月30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碳均论英雄”改革深化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积极推进市场化交易。坚持以市场化为导...

浙江玉环:以光伏整县推进试点为契机 支持有条件企业申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2023-01-04 1309 玉环市人民政府
12月30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碳均论英雄”改革深化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积极推进市场化交易。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全面开展用能权交易改革,推动能源要素更高效配置。支持相关企业参与碳交易市场。以光伏整县推进试点为契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支持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工作。
 
原文如下:
 
现将《关于实施“碳均论英雄”改革深化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请于2023年1月29日前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反馈给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科。
 
邮件信函地址: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新城中路甲98号)
 
邮编:317600
 
联系电话:87239126
 
邮箱:154179441 qq.com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30日
 
关于实施“碳均论英雄”改革深化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重大意义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也是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转型机遇。为加快推动高碳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倒逼高碳低效企业改造提升或退出,玉环市特决定率先实施“碳均论英雄”改革,将能耗、碳排放纳入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促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市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为全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发展经验。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碳达峰为总目标,将“碳均论英雄”改革作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最紧迫最关键最长远的核心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优化综合评价体系,大力发展低碳产业集群,为加快实现玉环产业低碳化绿色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在充分借鉴“亩均论英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全市绿色发展的现实需要,创新以“碳”为核心的“碳均论英雄”改革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坚持低碳导向。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战略导向基础上,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把低碳发展与转型发展结合起来,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
 
坚持政策引导。以“碳均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坚持双向发力。加强政府的激励措施和组织协调,建立有利于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服务平台。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科研院所、企业和公众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动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2022年,选取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全面开展“碳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启动构建与“碳均论英雄”相匹配的激励机制,稳步推进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指标下降。
 
到2023年,在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开展“碳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与“碳均论英雄”相匹配的激励机制初步构建,全市经绿色低碳竞争力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5年,“碳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面形成,低碳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区域“碳均效益”在全省保持先进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碳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1.以工业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企业“碳均论英雄”评价,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开的“碳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加快形成效率高、排放低、创新强、质量优的具有玉环特色的现代化工业体系。
 
2.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处置等公益性企业,可暂不参与“碳均效益”综合评价,但应当对标对表行业先进水平,深入挖掘自身节能减碳潜力,服务全市绿色低碳发展大局。
 
3.适时推进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碳均效益”综合评价,谋划推进乡镇(街道)等“碳均效益”综合评价。相关评价办法另行起草。
 
(二)率先开展工业“碳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1.建立评价方法。评价分为规模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下工业企业两个部分,分别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各项指标数据,以碳排放、能耗、税收等相关指标为重点,科学制定指标和相关权重(详见附件1),并统筹考虑企业对玉环市产业链强链补链的影响,计算企业得分,并按照不同等级分成绿、蓝、橙、红四档。
 
2.评价结果认定。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基础数据进行汇总上报。每年8月底完成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确定前应进行公示,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3.实施动态管理。
 
(1)对绿、蓝、橙、红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下一年6月底前更新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并根据上一年度数据进行重新评价,按评价得分调整评级。
 
(2)对上一年度新进规模上工业企业、新设立企业、个转企企业、列入“小升规”培育以及新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的企业只进行评分评级,不实施差别化政策和措施;连续三年“小升规”培育未成功的,实施差别化政策和措施。
 
(3)对经法院判决实施资产(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在自重组之日起3年内只进行评分评级,不实施差别化政策和措施(企业主动要求的除外)。
 
(4)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对符合“一票否决”“保送”“兜底”“限制”等要求的企业,要规范注明理由,报经“碳均论英雄”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三)构建“碳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1.建立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制定出台专项差别化政策,对绿、蓝、橙、红四类企业依法依规实施用能、财税、金融、土地等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重点突出用能预算化管理、用能价格等与低碳发展相关的要素差异化配置。
 
2.发挥绿蓝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实施“碳均效益”领跑者行动,以绿色工业企业为重点,定期发布全市分行业耗均、碳均指标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总结企业低碳发展典型经验做法,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支持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支持行业领跑企业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
 
3.加大红橙企业改造提升力度。深入开展全域工业治理,以红色、橙色工业企业为重点,尤其是其中金属熔炼、塑料制品、表面处理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要通过产业引导、节能技改、淘汰落后产能、“精益+数字”等方式实施分行业分类改造提升。
 
4.积极推进市场化交易。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全面开展用能权交易改革,推动能源要素更高效配置。支持相关企业参与碳交易市场。以光伏整县推进试点为契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支持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工作。
 
(四)健全低碳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机制。
 
1.加快发展一批低碳产业集群。加快汽车零部件向产业链中红高端迈进。推进水暖阀门产业向高端化、集成化转型发展。推进工程机械、机床、药械包装、缝制设备等特色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可再生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新兴产业,形成一批低碳高效新兴产业集群。推动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组织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重点项目。
 
2.建立产业项目低碳准入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地区低碳产业指导目录,全市产业项目招商优先考虑低碳产业指导目录确定的产业方向项目,针对未纳入低碳产业指导目录的产业方向项目,在供地、项目立项等环节从严管控。定期发布全市主要行业新增项目耗均、碳均指标规范指南,新建项目须达到规范指南相关行业确定的耗均、碳均水平。强化项目环评、能评等环节作用,项目环评、能评要将耗均、碳均水平作为评价的关键指标,严格项目准入门槛。探索企业碳排放预算机制。
 
3.强化企业低碳发展精准指导。组织开展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重点针对橙色、红色等级企业分类推进节能诊断,开展企业能源利用效果评价、节能潜力分析,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开展节能改造。推动企业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推进企业能耗在线监测(产业链预警机制),组织开展企业能源管理培训服务,鼓励第三方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能源管理服务,提升企业能源管理水平。结合“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试点”推进工作,组织光伏服务商积极对接工业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
 
4.加大核心低碳技术科技创新。紧密衔接省科技创新尖峰、尖兵、领雁、领航四大攻关计划,围绕汽车零部件、水暖阀门、工程机械、机床等重点领域,进行重大科技攻关,为工业领域低碳发展提供解决方案。加速低碳先进技术转化,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低碳技术。培育企业创新能力,支持龙头企业成长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快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下,分设“碳均论英雄”工作组,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提供评价基础数据并确保真实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按职责分工,根据“碳均论英雄”改革以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合力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见附件4。
 
(三)数智平台助力。
 
依托现有“亩均论英雄”数智平台,迭代完善相关“碳均”功能。市级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上报“碳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并录入数据平台,为“碳均论英雄”数智平台提供数据支撑。
 
(四)严格督查考核。
 
将“碳均论英雄”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市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可落实、可考核、可量化的“碳均论英雄”目标考核体系和赛马机制,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
 
企业“碳均论英雄”评价工作要按照实事求是、透明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相关评价细则、计算方法、评价结果等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企业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玉环市工业企业“碳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2.工业企业碳排放量核算方法
 
3.玉环市“碳均论英雄”改革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玉环市工业企业“碳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为推动全市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近年来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等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范围及指标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1.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和权重如下:单位能耗税收(12分)、单位能耗增加值(10分)、单位能耗产值(8分)、单位碳排放税收(12分)、单位碳排放增加值(10分)、单位碳排放产值(8分)、亩均税收(12分)、亩均增加值(10分)、亩均产值(8分)、清洁能源占比(10分)。
 
2.规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下四项:单位能耗产值(25分)、单位碳排放产值(25分)、亩均税收(35分)、清洁能源占比(15分)。
 
二、评价方法
 
(一)指标公式。
 
1.单位能耗税收(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税收=上一年实缴税金/上一年综合能耗
 
2.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增加值=上一年工业增加值/上一年综合能耗
 
3.单位能耗产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产值=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上一年综合能耗
 
4.单位碳排放税收(单位:万元/吨二氧化碳)
 
单位碳排放税收=上一年实缴税金/上一年碳排放量
 
5.单位碳排放增加值(单位:万元/吨二氧化碳)
 
单位碳排放增加值=上一年工业增加值/上一年碳排放量
 
6.单位碳排放产值(单位:万元/吨二氧化碳)
 
单位碳排放产值=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上一年碳排放量
 
7.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上一年实缴税金/上一年用地面积
 
8.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增加值=上一年增加值/上一年用地面积
 
9.亩均产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产值=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上一年用地面积
 
10.清洁能源占比(单位:%)
 
清洁能源占比=(上一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绿电购入量)折算为综合能耗量/上一年综合能耗
 
(二)得分计算。
 
1.规上企业得分计算
 
规模上工业企业分汽摩配类、水暖阀门类家具类、眼镜类、药械包装类、机床类、工程机械类、缝制机械类和其他类。按照行业平均水平,设定各行业类别指标基准值,按下述指标计算综合评价得分。
 
 
总得分=10个指标分项得分之和+附加分
 
2.规下企业得分计算
 
规模下工业企业设定指标基准值(简称基数),按下述指标计算综合评价得分。
 
 
总得分=4个指标分项得分之和
 
(三)得分修正。
 
1.加分项。(1)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分别加5分、3分、2分;(2)省级清洁生产企业(有效期内)加3分;(3)近三年内完成技改的,加2分;(4)近三年内完成节能诊断的,加1分。以上各加分项可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5分。
 
2.扣分项。上年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扣10分。
 
3.降档项。有意瞒报、虚报数据的评为红色。
 
(四)分类评价。
 
按照企业的总得分的排名情况,有效评价企业低碳发展水平。具体分以下四个等级。
 
1.当企业总得分排名前20%(含),碳效为绿色,表示该企业碳效高;
 
2.当企业总得分排名前20%到70%(含),碳效为蓝色,表示该企业碳效较高或中等;
 
3.当企业总得分排名前70%到90%(含),碳效为橙色,表示该企业碳效水平为较低;
 
4.当企业总得分排名后10%,碳效为红色,表示该企业碳效水平低。
 
三、指标来源
 
1.实缴税金。指纳税人上一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我市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税费,即“净入库数”合计。其中,不包括稽查查补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拆迁补偿、房地产交易、股权转让、总部经济财政返还部分等一次性交易产生的税收。(1)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申报免抵额)。(2)对规模下企业,要报送不动产范围内剔除了规模上企业外所有承租户的纳税额之和作为本企业的纳税额。规模上企业只报本企业的纳税额,不计入厂区出租户的纳税额。
 
由市税务局负责提供。
 
2.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
 
由市统计局根据年报数据核定。
 
3.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工业总产值=成品产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
 
由市统计局根据年报数据核定。
 
4.综合能耗。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化的能源;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
 
规模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按等价计算,由市统计局根据年报数据核定。
 
规模上工业企业用电量以本企业实际用电的数据为准;规模下工业企业要报送不动产范围内剔除了规模上企业外所有承租户的用电量之和作为本企业的用电量。由市供电公司提供。
 
5.碳排放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在扣除掉用于原材料的部分之后,所产生的碳排放量。
 
由经信局牵头,会同发改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2。
 
6.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未批用地面积。
 
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企业不动产证中的用地面积及土地分期情况,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所在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提供已经市“三改一拆”办或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处置,允许企业暂时使用的未批用地数据。
 
7.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即通过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发电量。
 
由市供电公司提供。
 
四、操作流程
 
1.开展试算工作。选择若干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碳均论英雄”相关指标的试算工作,确保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
 
2.数据采集核实。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企业用地和注册地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规上企业按统计口径划分区域,规下企业原则上按照注册地评价)的原则,每月提供评价数据,电力部门提供即时评价数据;职能部门无法核定数据的,以乡镇(街道)、功能区核定或企业填报的指标数据为准。
 
3.汇总公示纠偏。原则上次年7月中旬前,市碳均办对评价数据进行智能汇总,并短信通知各企业在低碳码(企业码“玉环专区”-低碳码)上核对确认等级以及综合评价基础数据。
 
4.终评公布。原则上次年8月中下旬前,最终的评价结果经市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商量后报市政府审定,并正式发文公布。
 
5.执行政策。原则上次年9月初起,将企业“碳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各项差别化政策。
 
附件2
 
工业企业碳排放量核算方法
 
一、计算公式
 
1.计算企业边界内的碳排放量如式(1)所示:
 
 
(1)式(1)中:
 
E总表示企业边界内所产生的碳排放,单位为吨;
 
E燃烧表示企业所消耗的各类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碳排放,单位为吨;
 
E净电表示企业净购入电力所产生的碳排放,单位为吨;
 
E净热表示企业净购入热力所产生的碳排放,单位为吨。
 
2.计算企业边界内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量如式(2)所示:
 
 
(2)式(2)中:
 
ADi表示企业所消耗的各类化石燃料实物量,单位为吨或立方米;
 
EFi表示各类化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系数;
 
3.计算企业边界内的净购入电力的碳排放量如式(3)所示:
 
 
(3)式(3)中:
 
AD净电表示企业所消耗核算年度内净购入的电力(即购入电量-外送量),单位万千瓦时;
 
EF电力表示电力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单位为吨二氧化碳/万KWh。
 
4.计算企业边界内的净购入热力的碳排放量如式(4)所示:
 
 
(4)式(4)中:
 
AD净热表示企业所消耗核算年度内净购入的热力(即购入热量-转送量),单位GJ;
 
EF热力表示热力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单位为吨二氧化碳/GJ。
 
5.以质量单位计量的蒸汽可采用公式(5)转换为热量单位。
 
 
(5)式(5)中:
 
Mast表示蒸汽的质量,单位为吨蒸汽(t);
 
Enst表示蒸汽所对应的温度、压力下每千克蒸汽的焓值,单位为千焦/千克(kJ/kg);焓值取值参考相关行业标准。
 
二、主要参数
 
表1各类化石能源的品种主要参数表
 
 
注:1.上表前两列来源于《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2.上表后两列来源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发改办〔2011〕1041号)
 
3.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平均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碳氧化率×44/12:
 
4.电力、热力的二氧化碳排因子取值采用浙江省平均排放因子,每年进行更新。2020年分别采用4.92t/万KWh、0.083t/GJ,后续每年度进行更新。
 
附件3
 
“碳均论英雄”综合评价部门职责分工
 
市发改局负责落实年综合用能量1000吨以上的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电价、用能政策,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用能权交易等工作。
 
市经信局牵头并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碳均论英雄”应用工作,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后开展分类评价,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制造、清洁生产等相关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深化低碳绿色发展领域科学技术创新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有关差别化财政奖励政策的执行和实施。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上一年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并审核企业的用地数据;并负责牵头制订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开展玉环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市发改局和市统计局审核服务业企业总用电、营业收入、增加值等数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上一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三年内“个转企”企业、上一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企业规范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等数据。
 
市统计局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审核规模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负责催报、提供、审核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等相关数据(统计数据来源于企业一套表直报平台)。
 
玉环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并审核上一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支持企业。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并审核企业税收数据,以及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
 
市人民银行会同银监部门、市金融工作中心负责牵头制订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市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并审核企业用电量数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数据、绿电交易数据,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并降低并网成本,并配合制订实施差别化电价、用能政策,支持企业推进绿色电力交易。
 
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负责审核本辖区企业的相关指标数据,以及新进规模上工业企业、“个转企”企业、竣工投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企业、经法院判决实施兼并(破产)重组未满三年的困难企业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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